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自强之星”学生励志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4号)文件精神,为弘扬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精神,树立当代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励志典型,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现将开展我校2021年广西“自强之星”学生励志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曾获得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2016年以后的毕业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三)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劳动实践以及扶贫攻坚、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励志事迹,在当代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可推荐1名学生,报送材料要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三、推荐程序
各二级学院按照推荐名额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遴选、推荐1名优秀学生代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评选,最终由自治区教育厅确定100名“自强之星”学生励志典型人物名单,并进行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学生励志典型人物事迹将推荐给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和用于编印宣传资料。
四、推荐材料
(一)个人简介。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学校年级班级,获奖情况,字数不超过200字,单独成页。
(二)个人事迹。事迹需有标题,要求第三人称撰写,作品内容真实,语言文字表达准确、鲜明、生动,事迹感染力强,充分描述学生学习、生活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故事,体现其积极向上、自强进取的精神风貌,字数1000—1200字,单独成页。
(四)材料报送方式。请各二级学院采用纸质档报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填写《广西“自强之星”学生励志典型人物推荐表》(见附件1)及学生人物简介、事迹材料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相关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3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416819979@qq.com。
(五)材料报送要求、邮件主题为“自强之星+二级学院名称”;所有附件以Word格式报送,材料文档统一命名为“二级学院名称+学生姓名”。
联系人:庞馨凝,联系电话:0771-5900903。
附件:1.广西“自强之星”学生励志典型人物推荐表
南宁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