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广西“最美资助人” 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机质学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29 18:36:14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5号)文件精神,为了挖掘和宣传一批学生资助人物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资助工作者学习最美、争当最美,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现将开展我校2021年广西“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我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人员

、推荐条件

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学生资助工作中事迹突出;热心学生资助事业,长期坚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显著成绩。

连续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或公益助学4年以上。

、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可推荐1人,报送材料要征得推荐人同意。

、推荐程序

各二级学院按照推荐名额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初评,遴选1人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参加评选“最美资助人”人物事迹将推荐给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和用于编印宣传资料。

、推荐材料

(一)个人简介。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政治面貌,获奖情况,字数不超过200字,单独成页。

(二)个人事迹。事迹需有标题,要求以第三人称撰写,作品内容真实,语言文字表达准确、鲜明、生动,事迹感染力强,充分反映其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创新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精神。字数为1000—1200字,单独成页。

(三)材料报送方式。请各二级学院采用纸质档报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填写《广西“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表(见附件1)2021年4月2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相关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3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416819979@qq.com

(四)材料报送要求:邮件主题为“最美资助人+二级学院名称”;所有附件以Word格式报送,材料文档统一命名为“二级学院名称+推荐人姓名”。

联系人:庞馨凝,联系电话:0771-5900903。


附件:1.广西“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表





             南宁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329











附件2


广西“最美资助人”

资助工作者典型人物推荐(自荐)表

二级学院名称:   填报时间: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从事学生资助工作(公益活动)时间:

月至

联系电话


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或公益助学项目)内容


4年来获得个人荣誉情况或资助科研成果(按时间从近到远填写)


(第三人称,

300字)


二级学院

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审核意见(区直学校、高校以及社会个人不需填写此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此表双面打印)


上一篇: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 必修课程具体排课安排的通知